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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:“偷”公司的资源,属于贪污的一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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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7 21:11:5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如果公司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非公司业务,公司有权采取行动,除了内部行动,也包括向政府执法单位投报。

“当然,如果要投报也必须有证据,所以公司计算机都设有记录软件,可明确记录下有关员工浏览何网站记录。”

阿兹曼解释,每间公司有本身的计算机和作业程序(SOP),如果员工没依据作业程序,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系统处理非公务,将可能导致公司损失。

“如果一名银行职员在工作时间,使用计算机私人转账,这已是触法,因此,在工作时间处理非公务的‘贪污’罪,可大可小。”

反贪会副主席拿督苏蒂娜昨日说,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“偷懒”或进行无关工作的事情,包括浏览面子书,也算是“贪污”(Rasuah)。

还有,如果你在没有获得上司的批准下,加班工作的话,也一样是违反工作守则。

阿兹曼说,“偷”公司的资源,也就是属于贪污的一种,所以,雇主联合会不断告诫雇主和员工,偷懒就是一种贪污,工作时间上网更新自己的面子书状态也是贪污行为。如果这些员工以贪污罪名被控的话,一旦罪名成立,员工就会被判坐牢或者罚款。

更多详细内容:
http://www.chinapress.com.my/node/3846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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